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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人民法院召开“善意、文明、规范执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稳定发展”新闻发布会(附典型案例)

类别:公司新闻   来源:火狐体育nba在线观看    发布时间:2024-03-04 23:21:26  浏览:1

  2020年12月22日,新乡县人民法院召开“善意、文明、规范执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稳定发展”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20年以来新乡县法院执行局在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的措施、成效,同时公布两起典型案例。发布会由院党组副书记、政治部主任赵庆梅主持,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许斌、副局长李小圣参加。

  2020年以来,执行局共新收各类案件2028件,结案(含旧存)2079件,人均结案297件。在上半年全省164个基层院执行质效考核排名中,取得了全省第九、全市第一的好成绩。

  在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方面,执行局充分贯彻落实国家疫情期间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惠民政策,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开展执行工作,执行干警真抓实干,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办案理念,支持中小民营企业稳定发展,疫情期间特事特办,在疫情特别严重时期为困难民营企业“云”发放执行款近600万元,全力保障民生,有力维护了司法公信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主要措施有:一是通过严格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二是通过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诉讼时效等规则,发挥司法服务保障功能;三是通过用足用好调解手段,引导各方共担风险、共克时艰,为多家公司的发展增添活力和助力。

  一、基本案情:2019年元月,原告新乡县某广告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与被告新乡市某置业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签订了《户外广告发布协议》,约定:广告公司为置业公司在小冀镇发布灯杆道旗广告,期限一年,费用7万元。协议签订后置业公司向广告公司支付了35000元,广告公司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后,置业公司却一直未支付剩余的35000元广告费用。

  二、裁判结果:广告公司起诉至新乡县人民法院要求置业公司履行合同。法院依法支持广告公司诉请。

  三、执行过程:判决书生效后,置业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7月23日广告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第一时间向置业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并对该企业账户进行网络财产查控。经查,该公司账户上现有40余万元资金。接收案件的马祥峰执行团队秉持护航企业复工复产、高效便捷多元化解矛盾的理念,并没有“硬”执行,而是巧用置业公司代理律师间的联系架起桥梁。

  “咱们律师是专业型人才,希望律师能发挥法律专业素养,向企业释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带来的不利后果,并与法院一同向置业公司传输知法、懂法、守法的经营理念。”执行法官马祥峰讲明来意的同时,将新乡县法院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服务经济健康发展的执行理念传达给代理律师及置业公司。

  在律师的建议下,置业公司感受到国家政策及法院善意执行理念后,主动与广告公司联系,达成和解协议:置业公司一次性支付广告公司广告费34000元,并约定以后还会加强业务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克服眼下困局,为两公司今后的发展增添助力。

  四、典型意义: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借助案件代理律师构建起调解平台,不仅发挥了律师知法懂法的职业特征,还增强了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成为案件执结的一大优势;另一方面,干警还紧扣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服务经济健康发展的执行理念,使两公司重建信心,恢复业务往来,促进企业稳步发展,收效显著。

  原告段某某等48人诉被告赵永某、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2019年10月底,原告段某某等48人诉被告赵永某、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经新乡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赵永某于2019年12月30日前分别支付段某某等48人工资款共计143800元;二、被告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调解协议承担连带责任。

  二、执行过程:时至2020年2月,赵永某、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未履行调解协议,段某某等44名工人于2020年2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4名工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一经受理就受到新乡县法院执行局的高度重视。执行局局长许斌迅速安排专人对赵永某、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进行网上查控,并第一时间将两被执行人的名下一万余元进行了冻结扣划。

  怎样在保障工人合法权益与企业复工复产间找到突破点与平衡点?执行局干警展开了讨论。在充分考虑工人生活状况、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及企业后期复工复产等实际情况后,改变执行思路,并没有直接对该建设公司名下其他非资金财产进行查封,而是坚持对企业进行释法明理,解读相关执行政策。

  通过做一系列工作,该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停产,公司没有这么多资金,希望给予时间筹集执行款。执行干警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协商,决定给公司一周的时间筹款。眼看约定时间越来越近,赵永某及建设工程公司都没有履行执行款的意愿。执行干警当即决定约谈赵永某及被执行公司。执行干警从情、理、法并用,将疫情期间40多名工人生活状况和家庭困难摆在公司负责人面前,又给企业负责人讲起社会担当和企业诚信,以及拒不履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执行干警又讲明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所采取的相关举措。

  经过长达几小时的约谈,企业责任人的态度发生改变,表示法院为企业着想,企业更要讲诚信、有爱心、有担当。当场表态将积极筹款履行义务,并将因疫情原因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的其他4名工人的工资一并缴清,并一再对法院能够顾及企业未来的发展现实状况表示感谢。

  三、典型意义:案款的发放处于疫情防控期间,考虑到案款的发放影响到企业后期复工复产等问题,新乡县法院执行局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改变执行思路,同时为申请人及其企业解了燃眉之急。

  另外此案件在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的前提下,注重保障被执行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依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最大程度平衡了双方当事人利益,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标题:《新乡县人民法院召开“善意、文明、规范执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稳定发展”新闻发布会(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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